大庆市德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鼎固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大庆市德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黑0602执896号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本金477350元,案件受理费4230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证卷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其他财产线索,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财产,且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尚未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潘晓东 审判员  吕春辉 审判员  刘 博
书记员  王 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