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开发区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因于2012年临时占用漠河市漠河林场80林班林地2222平方米建设拌站和标段指挥部等构筑物,现已超期使用林地且未进行及时恢复植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被罚款49995元,责令立即拆除占用林地的构筑物和清理占用林地的机械设备;在占用林地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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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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