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荣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331执保62号 **筑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市人民法院(2021)云2302财保39号民事裁定书,委托武定县人民法院通知中国农业银行武定县支行协助执行裁定事项,于2021年11月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武定县支行账户1090××××1361内的资金人民币2212601元。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