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世纪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世纪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602执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龙凤区。
被执行人:大庆市世纪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风雷二村。
法定代表人:邹立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2民初43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本金529309元,案件受理费4547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同意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2民初434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潘晓东
审判员  吕春辉
审判员  刘 愽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