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世纪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罗金来、大庆市世纪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5执805号
申请执行人:罗金来,男,196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红岗区。
委托代理人:王丽云,黑龙江镜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大庆市世纪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
法定代表人:邹立文,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
法定代理人:兰某,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罗金来与被执行人大庆市世纪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605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请求被执行人:一、要求被执行人大庆市世纪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457538.00元及案件受理费8163.07元;二、要求被申请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被执行人大庆市世纪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能给付的情况下承担457538.00元的给付责任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罗金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大庆市世纪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的(2019)黑0605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茂隆
审判员  杜 秋
审判员  ***薇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