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世纪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德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世纪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602执304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德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大庆市世纪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初字第12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8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457500元,利息43725元,案件受理费18311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自行人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同意法院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办理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初字第12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