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1执139号
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能源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93858.0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46727.36元案款,其中执行款5093858.07元,执行费52869.29。本院已于2021年1月29日将该笔执行款转付给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至此,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哈仲调字第0967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院印)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