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市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0602执1015号 大庆市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大庆市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黑06民终18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2313761.5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3612582元,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大庆市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案款3574465元,并支付执行费38117元,案件至此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6民终1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