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海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庆海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金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6执222号

大庆海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庆金岳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庆海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金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6民初102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2174507.35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大庆海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20)黑06执222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大庆金岳置业有限公司银行款项2204432元,其中24145元缴纳案件执行费,余款2180287元已经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大庆海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本次所申请的执行金额中的剩余款项)。被执行人大庆金岳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6执222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