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鑫港源商贸有限公司、阳新县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执527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鑫港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董永路以东铜雀台宜居小区******。
法定代表人:文才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阳新县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阳新县双港综合管理办公楼**v>
法定代表人:梅玉国,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梅玉国,男,汉族,1969年2月5日出生,住湖北省黄梅县孔垄镇汤大村**,现住湖北省崇阳县。
被执行人:严雪兵,男,1969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梅县孔垄镇汤大村**现住湖北省崇阳县。
被执行人:阳新县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富池金堡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阳新县富池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办公楼v>
主要负责人:兰灵梅。
被执行人:阳新县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阳新县龙港镇龙港村龙港大道**v>
主要负责人:肖兵兵。
被执行人:阳新县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石铁山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黄石市铁山区大冶铁矿三路**v>
主要负责人:张嗣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1年1月9日出生,住,住湖北省阳新县/div>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鑫港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新县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雪兵、***、梅玉国、阳新县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富池金堡分公司、阳新县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阳新县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石铁山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鑫港源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0902执5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冷炳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