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凯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凯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105执1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江西凯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湾里区招贤路266号竹林花园9栋店面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5309231579T。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5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南昌市湾里区,现住***南昌市湾里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凯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19日作出的(2017)赣01民终24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8月1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两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两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8月2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湾里区XX路XX号XX室以及湾里区XX号房产两套,2018年9月3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西湖区XX路XX号XX.XX物流总部XX栋XX室房产一套。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湾里区XX路XX号XX室的房产;
二、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湾里区XX号房产;
三、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西湖区XX路XX.XX物流总部XX室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李群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