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荣运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鑫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23执1138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市鑫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91130602MA08N95C4T,住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富昌乡小汲店村商用;
被执行人:***,男性,1958年4月20日出生,370523195804202774,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荣运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1410100555728046U,住河南省郑州经济开发区航海东路**中信广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5月29日生效的(2020)豫03民终266号(2019)豫0323民初2025号判决,于2020年6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被告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工行山东省东营分行的账户16×××63存款21393.45元,冻结期限为365。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贾 雷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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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黄武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