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荣运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525执19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固始县。
被执行人:***,男,196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荣运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省荣运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1525执1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宝童
审判员  沈 非
审判员  祝遵鹏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