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超能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铜陵丞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20号
申请保全人:铜陵超能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宝山路61号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80823536W。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铜陵丞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西湖大道19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WUTWU1Y。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铜陵超能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铜陵丞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铜陵超能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铜陵丞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价值500000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