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久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久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执恢24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久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焦岩村。
法定代表人:楚建勋,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
负责人:程建辉,该局局长。
关于河南久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5486162.07元,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21年1月6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恢复执行,该和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且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执恢245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田荣新
审判员  马 刚
审判员  赵自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常城
书记员曹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