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厚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02执240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7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大同区。
被执行人:***,男,1954年7月8日出生,满族,已退休,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王晓艳,女,1954年7月6日出生,汉族,已退休,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大庆市厚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新科路12号科技创业园A座4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常晨辉,女,1980年4月20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金中波,男,1977年7月25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与***、王晓艳、大庆市厚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金中波、常晨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出具情况说明,本案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602执24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尹燕彪
审判员  王金贵
审判员  陈庆强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汪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