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厚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02执214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男,1977年7月25日出生,满族,个体,住大庆寺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大庆市厚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大庆市高新区新科路12号科技创业园(园区)A座410号。
本院执行**与***、大庆市厚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冻结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及相关银行账户并限制高消费,现向法院申请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602执21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陈晶
审判员  吕春辉
审判员  张大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胡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