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厚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2执恢79号
申请执行人:**,女,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男,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王晓艳,女,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大庆市厚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新科路**科技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案款104万、利息12688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2559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证券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其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财产,且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尚未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苏同岩
审判员  吕春辉
审判员  张国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唐光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