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港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港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功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911执60号
申请执行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港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阜蒙县城区东关村沟奈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尹凤,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桐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辽宁功成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阜新市细河区电工街27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港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功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2019)辽09民终188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辽宁功成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港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现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宜处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港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提供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故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波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