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鸿泰门窗有限公司

临沂市柄成钢材有限公司、某某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92执6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柄成钢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与长安路交汇处北1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8608217X2。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建,男,1976年3月19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临沂市鸿泰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村西600米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柄成钢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临沂市鸿泰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0)鲁1392执69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建、临沂市鸿泰门窗有限公司的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自案件终结之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淑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