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1004号 申请人: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汶阳镇汶河路0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166600583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商家镇西马村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CRH090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750441892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莱钢资产经营管理(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7DLE223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T0MHY5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分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莱钢资产经营管理(青岛)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8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分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莱钢资产经营管理(青岛)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2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分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莱钢资产经营管理(青岛)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2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