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基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基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鼎和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3**执213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基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临西十一路华强五金保温市场沿街D区51号。
法定代表人:卞学于,董事长。
被执行人:***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西一路西侧永泰富康花园沿街楼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569008840W。
法定代表人:张治国,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基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和置业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申请执行人山东基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申报债权,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32执21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程立东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董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