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基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基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华商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1321执108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基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临西十一路华强五金保温市场沿街D区51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300571676450T1-1。
被执行人山东华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307号5号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302556729251U。
申请执行人沂南县晨光文具店与被执行人山东华商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沂南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鲁1321民初4704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后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7)鲁1321执1085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宋付祥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