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文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嵊州市崇仁镇赵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83执恢121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83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9月07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文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嵊州市崇仁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已经执行到位100000元,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恢复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初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执行标的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仍可对初执案件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