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0604执893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润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4)让民初字第8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其支付欠款1700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4)让民初字第83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时,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邢海东
审判员***
审判员边超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