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203执保122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建龙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红光中小企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3MA19003KX2。
法定代表人:徐本祥,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庆市润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南二路北公建区C21商服楼商服**。
法定代表人:付金彪,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建隆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润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解除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203执保1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祎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王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