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润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萨尔图区郭孟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服务部;倪学剑;大庆市润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黑0604执保34号
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服务部,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拥军村4-8-1-20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系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服务部员工,住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申请人:***,男,197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被申请人:大庆市润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南二路北公建区C21商服楼商服7。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0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被申请人:***,男,197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服务部、***与被申请人大庆市润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2)黑0604民初6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1.2022年1月11日,冻结被申请人大庆市润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银行账户为2360××××9346内存款175000元,冻结期限一年;2.2022年1月13日,冻结申请人***名下农商银行望海支行账户为6212××××2756内存款52500元,冻结期限一年。现本案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黑0604民初61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董凤
审判员蒋艳丽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孟思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