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润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萨尔图区郭孟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服务部;某某;大庆市润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黑0604民初61号
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服务部,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拥军村4-8-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602MA1BE2G69D。
经营者:**。
原告:***,男,197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被告:大庆市润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南二路北公建区C21商服楼商服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4781928898C。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0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被告:***,男,197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大庆市润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原告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服务部、***以与被告大庆市润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服务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00元,由原告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高山
书记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