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锦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庆市锦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602执81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市锦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6267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不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