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锦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庆市锦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602民初2267号
原告:***,男,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泰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彤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市锦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大庆宾馆院里的部分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任登全,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大庆市锦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428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黄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