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505执229号 黑龙江省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1日作出的(2021)黑0523民初3274号民事判决书及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5日作出的(2022)黑05民终63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2022年11月14日中院作出的(2022)黑05执监104号裁定执行裁定书将该案指令我院继续执行,我院于2022年12月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7800********内存款2732997.69元,被执行人***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主动履行了欠款181989.12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指定的收款账号内。余款2628153.48元我院依法扣划至我院执行款专户,并将执行款2598717.48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指定的收款账号内,执行费29436.00元发放到本院诉讼费专户。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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