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执3339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建材有限公司,住西安市沣东新城斗门街办义井寨村东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698607655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住陕西省***。
西安市长安法院(2019)陕0116民初89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陕西**建材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账户的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扣划、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