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五山岳石材经销处与被执行人大庆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602执168号
大庆市萨尔图区五山岳石材经销处、大庆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萨尔图区五山岳石材经销处与大庆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602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货款929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212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6348元。案款95023元已转付至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执行费1325元已转付至本院执行费账户,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余执行请求,此案至此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