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河北兴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184执89号
申请人:曲立书,男,1968年9月8日生,汉族,新乐市承安镇东关村。
被执行人:河北兴华建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行唐县西二环东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兴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冀0184执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会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