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602执10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开发区宏园绿化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大庆市洲达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32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8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81912.5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8年8月8日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325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潘晓东
审判员 詹志彪
审判员 邹吉伟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李化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