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丹东东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丹东市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辽0602执370号 丹东东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市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丹东东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丹东市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丹东市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0157.95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已经按和解协议约定的456011.95元执行款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丹东东升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费4146元由被执行人丹东市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至此,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2民初66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