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荣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庆荣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6执恢95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荣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法定代表人:蔡文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法定代表人:赵传文,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大庆荣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已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大庆荣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大庆荣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6执恢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立彦
审判员  李统君
审判员  郑宏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