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2民初9545号
本院于2022年8月1日对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诉被告大***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辽0202民初95459号民事裁定书中,在第1页正数第7行、第10行中的“大连百信达集团有限公司”系笔误,应予更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2022)辽0202民初9545号民事裁定书中,在第1页正数第7行、第10行中的“大连百信达集团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大***达集团有限公司”。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