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佰信达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诉被告大某某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2民初9545号 本院于2022年8月1日对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诉被告大***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辽0202民初95459号民事裁定书中,在第1页正数第7行、第10行中的“大连百信达集团有限公司”系笔误,应予更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2022)辽0202民初9545号民事裁定书中,在第1页正数第7行、第10行中的“大连百信达集团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大***达集团有限公司”。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