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622民初3825号
原告:董文彬,男,195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珍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市力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男,198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原告董文彬与被告黑龙江省大庆市力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2020年11月24日,原告董文彬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文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76元,减半收取688元,由原告董文彬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周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