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萨法执字第2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乳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1)萨商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1)萨商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