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622执73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远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736375814P,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余江县******委会,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委会。
负责人:**,主任。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申请执行人江西远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江县******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本院(2020)赣0622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16日向被执行人余江县******委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即日起履行本院(2020)赣0622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6条、第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余江县******委会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