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庆市中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691民初1930号
原告:***,男,汉族,1971年9月26日出生,住湖北省广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镜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市中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中心二区0-2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铁,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大庆市中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其撤诉理由成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8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杨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