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洪泽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中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91执518号
大庆市***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大庆市中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中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大庆市中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1998元,本院已将308445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并交纳执行费3553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6民终20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