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1002民初100号
原告:**,男,1990年9月29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宜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民生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2022年1月18日受理了原告**与被告陕西宜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何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