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扎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等十人与某某、扎赉特旗扎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4)乌执字第352号
申请执行人***等十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扎赉特旗扎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等十人申请***、扎赉特旗扎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乌民初字第28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扎赉特旗扎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4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扎赉特旗扎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2013)乌民初字第286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乌民初字第286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煜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