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计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民初52562号
原告:深圳市计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沙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西座9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2722142Q。
法定代表人:郑欢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轶群,系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远,系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深圳市和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二路11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栋9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361005F。
法定代表人:黄廷钦。
原告深圳市计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和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8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雷 勰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