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2执18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坤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黑墩屯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黑墩屯村。
法定代表人:***,村委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坤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黑墩屯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312执1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