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0602执18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市鑫源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16)黑0602执180号***申请执行大庆市鑫源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四查被执行人大庆市鑫源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庆民一民终字第91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