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602执1218号
唐山市**甸区庆阳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百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唐山市**甸区庆阳商贸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百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602民初41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给付本金242579元,案件受理费2469.5元,保全费2020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黑龙江百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5659.5元,(含执行费3679元,已交至本院财务),此笔款项已给付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2民初41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