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市大同区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与大庆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黑0606执383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大同区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大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6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大同区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于振龙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刘雪松